盛夏时节,高粱地里绿意盎然。然而,一起因除草剂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却让种植户张三(化名)和经销商农药公司(化名)愁眉不展,张三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这起看似普通的“小案”,却牵动着法官的心,因为它不仅关乎农民一年的收成,更关系到“三农”的切身利益和乡村的和谐稳定。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文昌法庭马波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努力调解,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5月,梓潼法院受理了原告张三诉被告农药公司、第三人李四(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三诉称,其通过农药公司业务员李四购买农药产品,其中由农药公司人员喷洒的除草剂效果不佳,导致张三种植的100亩高粱严重减产,张三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故起诉要求农药公司返还药款5000元并赔偿减产损失52000元。
案件特点:涉农纠纷,“三农”无小事
承办法官在审阅案卷后,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的特殊性:首先,本案涉农属性强,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的使用效果、农作物收成及农民收入,是典型的涉“三农”案件;其次,损失认定难,减产损失涉及农业专业知识,如何科学认定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是关键难点;最后,影响面广。农资产品的质量与效果,直接关乎农民生计和粮食安全,妥善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深入一线:田间调查,专家助力
为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在法庭里就案办案。在首次开庭初步了解案情后,法官高度重视,决定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他主动邀请梓潼县农业农村局的农业技术专家,顶着烈日,一同前往案涉的100亩高粱地进行实地勘察。
在田间,法官和专家认真观察高粱长势、杂草情况,了解除草剂喷洒范围及效果残留,并就除草剂使用规范、药效表现、病虫害影响、气候因素、种植管理技术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同时,法官与专家在现场就减产原因、责任划分等进行了初步分析和研判,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和专业支撑。
温情调解:释法明理,力促双赢
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法官认识到,一纸判决虽能“定分”,但未必能真正“止争”,考虑到农资纠纷的特殊性和维护长期经营关系、保障农民权益的需要,法官认定“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为此,法官充分利用实地调查取得的证据和专家意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讲清事实、释明法律、算清“经济账”和“人情账”等方式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损失,理解农业生产的复杂性,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强调诚信经营、互谅互让对维护本地农资市场秩序和双方长远利益的重要性。
法官从情理、法理并重的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调解多次,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这份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眼前的赔偿问题,更是修复了因纠纷而受损的信任关系。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对法官深入田间、用心用情化解纠纷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法官说法:司法护农,服务乡村振兴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梓潼法院文昌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一个生动缩影。它充分体现了: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对涉农案件高度重视,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
多方联动与专业支撑相结合。主动引入农业专家力量,破解涉农案件专业技术难题,提升裁判或调解的精准性和公信力。
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涉农纠纷中的独特优势,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守护“三农”权益。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片高粱地,一场纠纷,一次深入田间的调查,一场情法交融的调解。梓潼法院文昌法庭法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专业厘清事实,用真心化解矛盾,最终让受损庄稼地旁的当事人重新绽放出和谐的笑容。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是一纸调解书的达成,更是司法护农、服务乡村的温暖实践。梓潼法院文昌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