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联调中心以“情理法”融合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让濒临破裂的亲情重归和谐,为老龄化社会的家庭矛盾化解提供了典型范本。
基本案情
89岁高龄的老人李莹生育二子二女,已卧病在床一年多,因生活无法自理,现由长子长媳照料。四子女因经济拮据、女儿外嫁等原因,对是否承担赡养义务存在严重分歧。
长女张岚、次女张卿提到:“我们出嫁多年,没有享受过父母的财产。按照传统习俗,父母的赡养责任都是由儿子来承担的,而且我们也做不到随时都待在娘家。”长子张涛则认为,照料卧病在床的母亲一年之久,早已感到力不从心、身心俱疲,加之经济困难,实在无力再承担赡养义务,希望兄弟姐妹能够均摊赡养义务。而次子张波则在领取低保,且在外务工,缺乏赡养条件。
受理该案件后,调解员意识到若不妥善处理,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发生肢体冲突,难以保障老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可能会致使家庭关系濒临破裂,引发更为严重的治安事件。
调解纪实
联调中心组建“法官+人民调解员”团队,以“修复亲情链、重构责任网”为目标,展开递进式调解。
第一步、以情破冰——打开记忆里的温情阀门
调解员组织四子女围坐,拿出老人年轻时的家庭合影,引导回忆童年趣事:“还记得母亲为你们烧制的热气腾腾的饭菜吗?还记得兄妹四人幼时挤在一张床上听故事的夜晚吗?”随后翻出张涛夫妇照料老人的资料文件——床头大大小小的瓶瓶罐罐、医院开具的厚厚一叠诊疗收据……
长女张岚眼眶泛红:“大哥和嫂子确实不容易。”
第二步、以理定分——量化责任打破“传统误区”
针对“外嫁女不养娘”的观念,调解员现场普法,“《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不分男女,均有赡养义务。财产继承与赡养责任无必然关联,任何子女不得因放弃继承而拒绝赡养。”同时逐项核算日常照料、医疗支出等产生的赡养成本,并以“劳务折算+货币补偿”为原则,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第三步、以法明责——敲响法律红线的警示钟
调解员严肃指出:“拒绝赡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调解员当场出示同类案件判决案例,让子女直观感受法律威慑力,“如果大家坚持互不退让,那么只能由审判法官依法做出判决。若大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则可能面临冻结扣划、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后果。”
调解成果
历经4轮调解,四子女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日常照料方面,由张涛继续负责李莹的日常护理,其余子女每月各支付生活费至张涛账户,用于老人饮食、日用品开支;医疗分担方面,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四子女平均承担,建立医疗票据管理台账;精神慰藉方面,子女、孙辈定期给老人打电话、发视频,让老人不孤单。
长子张涛眼眶湿润:“终于不用再一个人扛了。”
法官寄语
针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养儿防老”观念,法官和调解员特别指出:法律面前无性别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子女及其配偶都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因此女儿与儿子具有同等义务。义务与权利可分离:即使放弃继承权,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对价关系。
梓潼法院采用调解方式处理家庭纠纷,既避免对簿公堂的情感伤害,也通过“柔性”举措修复亲情纽带。当八旬老人在子女环绕中露出笑容时,我们看到了法治文明与传统美德的同频共振。
如何让“老有所养”从道德呼吁变为法治常态,梓潼法院的这起案例,或许给出了温暖而有力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