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环境卫生干扰居民生活甚至攻击伤人等问题,爱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更是您的义务!
绵阳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了《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将面临哪些处罚?往下看↓↓↓
关键词:申请登记
根据《条例》内容,符合要求的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采集犬只生物识别信息,核发犬牌和养犬登记证。鼓励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识别标识。 根据《条例》附则,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则会依照“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予以处理。
办理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
线上方式:登陆“i绵阳”手机APP,点击“便民生活”,点击“养犬登记”,按流程进行绵阳市犬证申办登记。未办理犬只免疫的市民携带犬只到免疫点注射疫苗,按流程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
(扫码下载“i绵阳”,并选择APP养犬登记板块)
线下方式:带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的证明,前往以下服务点,经服务点对犬只进行身高、种类的测量辨别,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梓潼县办证养犬。
便民服务网点:
(梓潼仁爱动物医院:梓潼县文昌镇无量路156-162号,电话13880135650)
(梓潼关爱动物医院:梓潼县文昌镇和平路东段2一4号,电话:13890163720
(梓潼康贝美动物医院:梓潼县文昌镇和平路185-189号,电话:13518300725)
一站式办理手续。
关键词:禁养种类
《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3月10日经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现通告如下:
一、禁养犬种类〔27种(类)〕
1、所有种类的獒犬
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别名:那不勒斯獒犬)
3、巴西菲勒犬
4、法国波尔多犬(别名:法国红獒)
5、阿根廷杜高犬(别名:阿根廷獒犬)
6、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
7、卡斯罗
8、高加索(别名:高加索牧羊犬)
9、纽芬兰犬
10、德国牧羊犬(别名:德国狼狗,黑背)
11、苏俄牧羊犬(别名:苏俄猎狼)
12、牛头梗
13、斯塔福(别名:斯塔福郡斗牛梗)
14、比特犬(别名:美国比特犬)
15、圣伯纳犬(别名:圣伯纳德犬)
16、土佐犬(别名:日本土佐)
17、川东猎犬(别名:重庆犬)
18、昆明狗(别名:昆明犬)
19、中亚牧羊犬
20、大丹犬(别名:丹犬)
21、英国斗牛犬(别名:斗牛犬)
22、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23、马犬(别名:比利时玛利诺犬)
24、罗威纳犬(别名:诺威拿,罗威)
25、杜宾犬(别名:笃宾犬)
26、恶霸犬(别名:霸王犬)
27、拳师犬
以及含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
二、其他禁养犬
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60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如下图所示A段)
本通告内容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日
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梓潼县中心城区,即文昌大道→魁星大桥北端→潼江路全线→瑞士名城广场→五丁路北段→文昌路北段→文昌公园二期路口→文昌大道范围内的县城区域(均含河堤下各类沿河公园)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划定的养犬一般管理区
梓潼县行政区划内除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外其他区域
关键词:犬只出户
1.佩戴犬牌。携带犬只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使用犬绳牵领犬只且犬绳不超过两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出户;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活动,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等约束措施。违反前三项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规范养犬
1.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所限养一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2.不得占用住宅小区楼顶、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违者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4.不得遗弃、虐待犬只。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携带犬只禁入的场所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
(二)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四)市内公共汽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携带犬只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的同意。
其他事项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禁养名录内的犬只以及对所有犬只登记等措施
●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但须采取圈养或拴养等方式饲养
共创美好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梓潼公安倡议大家依法养犬,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