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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高质效办好人民监督员案件,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
www.jy.mianyangpeace.gov.cn 】 【 2024-07-30 18:42:55 】 【 来源:梓潼长安网

  

  

  2024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收到人民监督员反映:案发时当事人李某某作为队长正组织村民义务修缮村路,系在为村民办实事,希望检察机关酌情考虑,对其从轻处理。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检察听证、公开宣告、社会治理等方式,定向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办案活动,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积极推动辖区政府打通影响村民出行村道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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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主动了解案发背景。承办检察官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办案人员前往案发地点。一是开展实地查看,该案中案发地位于剑阁县泉水村与梓潼县新桥村交界处的一段长约500米的土路,常年凹凸不平,村民出行困难。二是认真了解情况,广大村民联名证明李某某作为泉水村四组队长,每年组织村民多次维修土路,无偿驾驶自有车辆拉土填路,保障村民出行安全。本案案发时,李某某正在组织村民拉土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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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听证听取意见,及时回应群众监督关注点。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会,定向邀请了反映情况的人民监督员听取意见。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情和相关法律依据,指出李某某组织村民修路过程中驾车操作不当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法定量刑情节,身为队长义务组织群众修路方便出行,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人民监督员表示,李某某在案件中确有过错,其本人在案发时组织村民义务修路是事实,具有公益性质,事发后主动变卖车辆筹集赔偿款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应当从轻处理,赞成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在场两名听证员均表示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检察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受到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一致赞成。

  

  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彰显检察办案温情。在人民监督员提出相关意见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审查,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最后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泉水村对李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泉水村干部和群众等参加。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向李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切实做到真诚接受外部监督,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切实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闭环办理守护民生,打通群众出行难最后一公里。针对该案中反映出的群众出行难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深化社会治理,依法向案发地点所在辖区政府、交管部门提出治理建议,希望通过该案引起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化解剑阁、梓潼两地村民出行安全风险,现该路段纳入修缮规划。检察机关通过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助力社会治理,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察办案的相辅相成,推动了检察办案更加关注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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